發電運行市場化改革難照進現實
2014-08-20
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發電運行調節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加強對發電生產運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家發改委今年2月公示的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中,將“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和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一項列入,并說明其設定依據為 “《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5號)第十二條:‘跨省電網管理部門和省級電網管理部門應當編制發電、供電計劃,并將發電、供電計劃報送國務院電 力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在廠網一家時代,發電用電計劃的作用和必要性并不明顯,只是基于電網效率最優的內部分配模式。廠網分開后,發電 計劃成為調控政策、節能減排、行政意志等多重因素左右的行政分配模式。發電用電計劃可謂我國電力緊缺時代的產物,理論上說已經完成了其歷史使命,現已無存在必要。”相關人士對本報記者說,“首先,南方五省區的節能發電調度實現了誰清潔誰優先上網;同時,發電計劃并不能反映供求關系和成本,無科學依據,應盡力創造供需雙方直接交易的市場條件,真正使企業成為市場主體,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
“此外,發電計劃在調度時難以做到完全公平公正,由于以熱定電,西北地區熱電機組利用小時數遠高于普通燃煤機組;局部地區燃煤機組中,熱電聯產機組占比極高,這些都體現了‘跑發電量’等計劃體制帶來的弊端。”上述相關人士認為。
“原國家經貿委根據電力供需形勢預測制定每年的電力電量平衡方案,這一職能在各省市延續下來。目前全國約有三分之一地區未以明確文件形式規定發電運行計劃管理,如海南、寧夏等。這些地區執行發電運行依據多為往年廠網協商結果這一慣例。”上述相關人士進一步說。
該人士認為,《意見》若將確定執行的規則執行到位,規范地“搞計劃”,有一定積極意義。“如河南去年調整了9次電量計劃,電量計劃的剛性和規范性無從體現。”
《意見》發布稿比《意見》送審稿增加了“發電計劃應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逐步縮小比例,為市場交易創造條件”,但未能列入縮小計劃比例的具體數值和縮小甚至取消發電計劃的時限。
對此該人士表示,《意見》送審稿中強調各地區經濟運行主管部門對發電生產運行進行嚴格監管制度,并嚴格考核,但在發布稿中淡化了考核機制,并將考核重要指標之一——“發電量獎懲”及其他獎懲經濟措施取消。即便如此,隨著去年國家能源管理機構改革和在計劃市場雙軌制環境下,《意見》中體現的“市場”精神過于原 則性而缺少具體的措施,“計劃”部分的可操作性卻很強。
職能需進一步協調配合
原國家電監會于2006年頒布了《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和《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并于2009年1月制定出臺了《輔助服務補償》和《電廠并網管理細則》“兩個細則”。隨后,各地電監局和省電監辦制定本區域的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和運行管理實施細則。
“兩個細則”是電力調度機構執行并網運行考核和輔助服務管理的依據,旨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促進電網企業和并網發電廠協調發展。
“《意見》和‘兩個細則’同時實施,職能或有重合。雙重考核,會加重企業負擔。”上述相關人士認為,“《意見》強調發電運行管理,不光是在于發電量完成情況,出發點更多在于電力系統運行安全和公平。”
“兩個細則”的被認為是“電力市場化前夜的體制”,隨著發電主體多元化應運而生,并可順利過渡至市場化模式之下。“因此,輔助服務并非隨著電力市場化開始而發展,美國等電力市場化國家在此前的垂直管理時代,已有類似補償機制的成功先例。”上述人士對本報記者說,“實現可再生能源全額上網指的是電量上網,并不意 味著其占用的電網備用容量和系統調峰等輔助服務可以不計成本。‘兩個細則’旨在消滅發電企業的‘貴族化’,實現發電企業公平發展。”
“只要是人為考核就有漏洞可鉆和公關余地,《意見》的考核辦法執行應盡力避免這一弊端。相較之下,除了江西,‘兩個細則’在全國已實施多年,有完善的數據統計體系和考核標準流程,其定義的輔助服務補償標準原則為發電企業之間‘議價分攤’,這一原則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公正。”上述人士的擔心似并不多余,“一些地區發改委、能源局、工信廳、經貿委、安監局等能源相關主管部門可謂‘齊活’,多龍治水或造成管理職能打架、企業疲于應付多頭管理、行政資源重復浪費等現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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